良心為本 愛心有根

作者:黃嘉生牧師

遠東良友電台五、六月廣播的主題是『良心』與『愛心』。談到『良心』,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一般的理解比較偏重『心』。我們形容沒有『良心』的人,是『瞞心昧己』『喪盡天良』;有『良心』的人,則是『寸心不昧』『不愧天良』。其實『良心』這一詞從字面看,不就是『良』的『心』麼?那這『良好』的本源從哪兒來的?『天良』一詞給我們有一點啟示,是由『天』賦予的,因此人人都有的。在聖經中,對『良心』則有更清楚的解釋。使徒保羅 教導 提摩太如何篩選執事:『作執事的也是如此:必須端莊,不一口兩舌,不好喝酒,不貪不義之財;要存清潔的良心,固守真道的奧秘。』(提前3:8-9);使徒彼得教導門徒『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。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,就要常作準備,以溫柔、敬畏的心回答各人。存著無虧的良心,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,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。』(彼前3:15-16)

這兩處聖經裡用的『良心』一詞,在原文中都是(suneidēsis),直譯則是”共同有的認知”,翻譯為中文裡另外一個詞『良知』似乎更為貼切。這『良知』與『良心』是如何的表現出來的呢?羅馬書中很精闢地指出:『沒有律法的外邦人,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。』(羅 2:14-15) 這裡的『是非之心』就是原文中的良心(suneidēsis)。良心是普世人類所共有的人性,是神造人時將它放在人的內心中,賦予人可以鑑別是非善惡的能力。因為人是按著神的形象所造,所以有此『天良』。

但始祖亞當,夏娃犯罪之後,人性被罪性所玷污,往往心雖向善,但行出來卻身不由己。保羅對這樣的光景有很透徹的描述:『我也知道在我裡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因為,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 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做。… 我覺得有個律,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便有惡與我同在。』(羅7:18-21) 在罪中被轄制的人,雖知道『願意為善』,但卻行不出來。不單如此,這『良心』也不是絕對的。人違背『良心』,行事為人習慣之後,『是非』辨別能力越來越差。『聖靈明說:在後來的時候,必有人離棄真道,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。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,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。』(提前4:1-2)這等人的『良心』起初還會火熱,可是常常違背之後,就如被熱鐵烙慣了,對熱再也不敏感了!我們蒙恩得救的人,要常常自己提醒:必須靠著主耶穌的寶血,有聖靈的內住,順從聖靈才能夠得勝這種『麻木不仁』。

有聖靈保守的『良心』,能夠明辨是非,固守真道;也能常作準備,以溫柔、敬畏的心回答各人的疑問。內在的『良心』行出來就會有『愛心』的表現。『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,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、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。』(提前1:5)『良心』所生出的『愛心』必定有根有基,不是一時的衝動,能夠持之有恆。並且這樣的『愛心』是以神為是非的標準,不至於淪為私心之愛,慾望之愛,逆天背理。